本轮房价上涨幅度与所持续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我们此前的预期。去年3月份我们曾撰写报告指出,基于过去几轮房地产周期,本轮房价上涨可能于去年底到今年3月份见顶并开始进入横盘调整期。
1)高基数致3月份商品房销售显著回落,但三四线城市表现亮眼
由于去年基数较高,3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17.4%和24.4%,较上月分别减少10.4个和1.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11.1%和18.2%,较上月分别减少12.6个和4.5个百分点。
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9.5%和25.1%,增速分别比前两个月回落5.6个和0.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16.9%和20.2%,增速分别比前两个月回落6.8个和2.4个百分点。
三、四线城市商品房销售增速快于全口径增速。据万得数据,一季度40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3%和13.5%,均低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口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这说明除40个大中城市之外的其他三四线城市商品房销售增速快于全口径商品房销售增速。从去年11月起商品房销售便开始呈现这一特征(参见图1),今年3月份尤其明显。
由于一、二线城市及热点城市不断出台严厉调控措施,其周边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开始火爆,这也引发了部分三四线城市开始出台限购、限售等调控措施(详见附表2)。出台调控措施的城市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这三大城市群中。
2)3月中下旬后房市再次火爆
经过年初到春节期间的短暂平静,3月中下旬后,各地房地产市场再次火爆,尤其是二手住宅房价上涨显著。“两会”期间,人大发言人表态称“今年并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但随着房市再次火爆,不断有城市加入“限购”行列,有的城市甚至不断升级此前的调控政策。全国四十多个城市密集出台了从“限购”、“限贷”到“限售”等多种类型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详见附表2)。
根据我们的测算(对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数据增速做算术平均),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分别上涨0.7%和0.8%,涨幅均较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同比分别上涨10%和7.8%,涨幅分别较上月缩小0.3个和0.1个百分点。
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分别有62个64和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9个;环比下降的城市分别有8个和2个,分别比上月减少3个和8个;环比持平城市分别为0个和4个,分别比上月减少2个和与上月持平。据国家统计局,70个城市中有8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上月下降,10个城市涨幅回落,其他城市涨幅较上月扩大。
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分别有68个和62个,分别比上月增加1个和2个。
3)二手住宅价格跳涨,引发针对二手住宅市场的“限售”政策
从环比看,一二线城市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幅高于新建住宅。3月份一、二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均增长0.6%,涨幅较上月小幅扩大,但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则分别增长1.6%和1.0%,分别创去年10月和去年11月以来的新高,涨幅分别较上月扩大0.7个和0.5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分别较上月上涨0.8%和0.6%,涨幅较上月小幅扩大。
从同比看,三线城市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仍在扩大,而一二线城市同比涨幅则有所回落。一线城市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6个月回落;二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4个月回落,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三个月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7.0%和4.3%,涨幅均较上月略有扩大。
由于二手房价格涨势强劲,各地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重点也转向了二手住宅。18个城市甚至出台了“限售”政策(详见附表2)。
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榜海口第一,环比上涨2.6%;三亚第二,环比上涨2.3%。新建住宅价格环比跌幅最大的城市为成都,环比下跌0.6%。
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幅榜厦门排第一,环比上涨4.9%;广州排第二,上涨3.3%,环比跌幅最大的城市为锦州,下跌1.9%。
从同比增速看,合肥新建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六个月位居榜首,上涨34.5%;二手住宅价格涨幅榜排名第一的是厦门,同比涨幅为31.7%。
部分一线城市二手住宅价格跳涨,调控紧随其后。3月份,北京和广州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分别大幅上涨2.2%和3.3%,涨幅分别较上月大幅提升0.9个和0.6个百分点。广州于3月17日出台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政策后,于3月30日将调控政策进一步升级为“限售”;北京也从3月17日到4月3日又连续出台了10余条后续措施,调控不断升级,例如,限制“离婚买房”的政策(详见附表2)。
上海的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7%,涨幅较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深圳的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在连续5个月负增长后转正。
北京和上海新建住宅价格分别上涨0.4%和2.5%,涨幅分别较上月扩大0.4个和1.6个百分点;上海新建住宅价格下降0.1%,而上月是上涨0.2%;深圳新建住宅价格下降0.3%,连续六个月负增长。
从同比看,北京、上海和深圳和广州的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较上月收窄。
4)十五个热点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止涨,但二手住宅价格显著升温
据国家统计局,在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作用下,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继续回落,环比总体平稳。然而,3月份是房地产传统销售旺季,新建住宅价格又受到调控的限制,因此热点城市二手住宅价格显著升温。除南京和合肥之外,热点城市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指数涨幅均显著高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参见图7)。
5)土地成交呈现“量缩价涨”局面
一、二、三线城市土地成交面积同比增速均为负,而土地成交价款同比增速均为正。一、二线城市土地成交价款同比增速有所扩大,三线城市土地成交价款同比增速与上月相仿。
在多地楼市出台严厉调控政策的背景下,土地成交价款依然保持较高增速,高价拿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来恐有一定风险。不过,未来“地王”现象恐难以出现。4月6日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有关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通知(详见附表1)指出,要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6)展望
未来几个月房地产市场恐呈现出交易量下降,价格横盘的景象。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多地已经“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实施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今年2、3月份以来二手房市场持续升温,引发了更大力度的调控。3月17日北京出台“认房又认贷”的调控措施后,其他地区也纷纷跟进(详见附表2)。从已经推出调控措施的城市地理位置来看,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热点城市先出台调控措施,热点城市周边的三四线城市再跟进。从调控手段来看,自从3月24日厦门开始实施限售后,目前已经有18个城市由最初的限购和限贷逐步升级为限售。此外,房地产业后续增长动能恐也不足。在全国三大城市群均加大力度调控房市的背景下,商品房销售恐受到较大影响。考虑到销售传导至投资的滞后性,预计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将在年中出现转折点。
附表13月中旬以来国家层面的房地产相关政策
3月18日
银监会副主席:下一步将继续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一些房价过热的城市,要采取审慎的房贷政策;对一些有去库存需求的三四线城市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一些基本的刚性住房需求、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住房需要,都需要支持;对于投机性的、炒房的需要则不予支持。
3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3月2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二是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继续严肃查处“首付贷”和其它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1日
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工作的联合声明《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是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各地库存出清周期制定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二是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加快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三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四是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强化约谈问责。
4月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中国雄安新区临时党委、筹委会称,将严禁大规模开发房地产;积极极探索创新土地管理利用和住房保障新模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搞大规模土地批租,严格控制地价房价。雄安将坚决严厉打击土地、房地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炒房炒地、圈地囤地等行为,持续保持严管、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差别化购房、信贷政策。
4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今日发布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通知,通知指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严肃查处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继续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地要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4月12日
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要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也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资料来源:搜房网,根据互联网信息搜集整理
附表23月中旬以来部分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
3月17日
广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月17日
北京:北京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3月18日
长沙: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同时,商业贷款方面,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1套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1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3套房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对公积金贷款比例进行控制,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1套房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3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19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房政策,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3月20日
江苏句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非句容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3月21日
东莞: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创新土地供应条件,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规避限购等行为,如造成房屋交易风险或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执行。金融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3月21日
嘉兴: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月21日
廊坊: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月22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提到的“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月23日
沧州:实施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平方米及以下)。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主城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3月23日
成都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37号、成办发〔〕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加强购房资格审核,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月24日
北京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3月24日
佛山:继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3月24日
厦门限售:在严格执行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3月24日
镇江: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做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工作;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规范交易行为,加大市场整顿力度。
3月25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职工因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月26日
北京: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3月26日
中山:实行限购政策。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格备案审查,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整顿;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月28日
常州: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3月28日
福州限售: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年增加一倍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3月28日
贵阳: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原来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为准”;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原来的“最低首付比例20%”调整为“最低首付比例30%。
3月28日
杭州限售:一、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限购措施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二、企业购买本市限购区域的住房,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三、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3月28日
厦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月28日
丽水: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调整为30%。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调整为30万。
3月29日
长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3月29日
甘肃天水市:公积金联保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联保人公积金余额的两倍,且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两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五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两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五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取消凭一年以内新房产证、完税发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取消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逾期六期(含)的,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逾期贷款人的信息,逾期十期(含)的直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3月29日
东莞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土地费用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3月29日
湛江市:夫妻双方都按相关规定进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精装房40万元)。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3月29日
南通: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3月30日
广州限购: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3月30日
青岛: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3月30日
南昌:南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雄溪河以东、迎宾大道(莲塘排渍道至银三角)以东,莲塘大道以西,昌南大道以南,银三角立交桥以北的区域列为住宅限购范围。暂停向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我县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南昌市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我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3月30日
徐州市:购买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3月31日
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3月31日
天津: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3月31日
福州闽侯县:我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我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我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3月31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3月31日
太原:对于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原高贷款额度为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月1日
河北承德:4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用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将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月3日
北京:将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住宅平房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己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即日起新购买的住宅平房,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4月5日
保定:暂停向拥有满城区(含保定市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满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月5日
河北任丘:沿白洋淀区域(包括鄭州、苟各庄、七间房三个乡镇)内所有商品住宅项目(包括洋房、别墅建设),发改局要暂停办理立项核准手续,国土局要暂停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局要暂停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住建局要暂停办理施工许可和预售手续。
4月5日
河北霸州:外地居民购房需在购房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本地居民购买第一套房商贷,首付不低于30%。
4月6日
福建平潭:1.4月6日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第一次申请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应在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两年后才能再次申请,且首付比例不低于40%。2.缴存期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月8日
珠海限购:4月8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珠海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
4月8日
常州: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补息贷款)首付比例从30%提高至50%。
4月8日
惠州限售:4月9日起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4月10日
东莞限售: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己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月10日
泉州:4月10日起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
4月10日
承德限购限贷: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溁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2.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3.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己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己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未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贷。
4月11日
扬州限售: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房及以上、非本市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4月12日
成都限售:4月13日起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月18日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本地居民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停止贷款。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4月19日
济南调控升级:从限购套数来看,本地户籍家庭由限购三套变为两套,外地户籍家庭始终为一套,但增加了三年内连续满两年的社保(个税)的要求。从限购区域来看,从最初的市内五区加高新区,到现在纳入长清、章丘,使调控政策执行区域扩大到八个。
从限贷来看,本地户籍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提至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最长年限均由30年缩减为25年。自去年重启限购后,济南多家银行对首套房贷款最低利率按照基准利率9折执行,第二套、第三套住房贷款利率则按照基准利率1.1倍执行。从限售来看,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4月20日
武汉市房管局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拉开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的大幕。即日起,武汉将出重拳、零容忍地查处,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会上宣布,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备案关,将房价维持在现有水平,新开楼盘房价一律只能降,不能涨。此外,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的热点如茶水费、捆绑装修等也在违规打击范围内。
资料来源:搜房网,根据互联网信息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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