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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提升城市形象,并为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1月9日上午,按照在城区街道开展整治婚车抛放鞭炮专项行动的部署,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巡警、治安、派出所等警力在我市城区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
在本次行动中,共查处结婚车辆2辆,教育处理结婚车队6组,抓获违法嫌疑人3人,其中1名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当天上午8时30分许,一组结婚车队在雷州市新城大道行驶过程中,刘某某向车外抛放鞭炮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刘某某对其抛放鞭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市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处予行政拘留十日。
结婚车队在城区街道抛放鞭炮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积极倡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扔放鞭炮行为,自觉遵守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创建平安和谐雷州。
1.雷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东门灌沟,西至白水沟以西1.5公里,南至白沙大道(外环一路),北至塘边水库,西北至雷州市建材有限公司(新水泥厂)以北0.5公里,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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