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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被指处理土地问题针对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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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方偏远渔民小村有这么一个小村庄,长期被邻村及其宗亲欺压。在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该村群众多人向国家及各级领导部门如实反映了相关情况,但是就在如此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执法的环境下,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被指对该县江洪镇挟仔村进行了针对性执法的打击报复以及对涉黑涉恶的英楼塘村包庇纵容。

挟仔村现有人囗约人,创村于清朝前期,三百多年来,该村村民就在这块土地上衍养生息,勤勤恳恳,安居乐业。该村自创村以来长期都与英楼塘村邻睦相处,相安无事。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两村反目成仇,主要是因为土地争议。所争议的几块土地靠近挟仔村,长期以来都是由挟仔村经营使用,英楼塘村一直都没有异议。直至八十年代末,英楼塘村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说该这土地是他们村的,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而上报上级政府判决。遂溪县人民政府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73号文件第一、三条,粤府()号文件第二条第一、四款,《森林法》第三条,《土地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并鉴于挟仔村的使用事实,于年判定:所争议的号和号土地“继续由挟仔村集体管理使用”(见遂府[]37号文件)。英楼塘村对政府依法行事没有办法,于是强行霸占属于挟仔村集体使用的土地,在当地的一些部门的不公对待下黑恶滋生,导致挟仔村数十位群众被殴打致伤,严重者致终身残疾而得不到赔偿。还有挟仔村林木被砍伐强卖多达十次,群众小车被打砸报废,10户群众房屋被6次打砸等恶劣事件发生。

遂溪县人民政府文件处理决定证明土地归挟仔村所有,挟仔村群众并手持该土地的山林权证。

罪行累累的英楼塘村之占地强行卖林

自年至今英楼塘村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毁林,严重的毁林事件共有五次,小的无法统计,致使挟仔村经济损失达到40多万元。

第一次发生在年农历3月,在何亨豪、何妃来的带领下,开来拖拉机,犁坏挟仔村晒场,毁损林木约20亩;

年3月6日(正月廿九日),姑寮村委会北关村副村长何荣将挟仔村将东边坡的第二代林木毁掉,后挟仔村再次种上桉树,当年4月份被何荣再次拔掉树苗。挟仔村在年用人工筑起的一口抗旱水塘“车河塘”也遭到何荣在年3月27日推平造林。

第二次发生在年4月9日,英楼塘村在号地上大肆砍伐,把此块地上约20亩的林木拦腰砍断;

年7月2日,英楼塘村第三次在地上进行毁林,大肆砍伐林木,把20多亩林木拉去;

第四次发生在年10月11日,英楼溏村砍伐一号地的林木20多亩;最为严重的一次毁林事件发生在年10月22日,英楼塘村村长何妃来,副村长何亨豪,何韵等人带领30多村民将挟仔村种植在号地上及本村没有争议土地上做林木全部砍掉,成材的拉去卖。此次毁林事件发生后,引起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湛江日报》、《法制报》记者对事件进行了采访,并把几次毁林事件进行了报道。事件的详情在网上也可以查得到。迫于舆论的压力,时任副县长梁忠兴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责成江洪镇政府和县森林公安分局调查处理英楼塘村对挟仔村的多次毁林案件。时任江洪镇委书记王友和镇长陈三勇与时任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戴权都过问此案件。此后挟仔村又多次上访,但都如石沉大海。时至今日,违法者仍逍遥法外,事情得不到处理。正如《湛江日报》记者所说的,“这是欺负政府行政无作为所致”。最后甚至时任湛江市市委副书记严植婵书记对该案都进行了批示(详件批复函),但是每次的上访都得不到一个结果,这无不让我们怀疑是政府有关领导起了保护伞作用,才导致这种不公现象的出现。

林木被砍伐强行卖林图片,因当地包庇都没能得到处理

在这些案件出现时挟仔村及政府都出示告知遂溪县人民政府年37号文件存在!

修筑环村道路遭无理阻挠、破坏

据悉,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本村经济,挟仔村于年修建硬底化水泥环村道路,道路经过号地,这时英楼塘村又组织多人将该村建起的道路毁掉。挟仔村村民忍不可忍,村斗一触即发,形势非常严峻,流血事件随时发生,后来由于镇干部、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现场,才平息了事态。但导致挟仔村经济损失达到2万多元,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来讲,两万块已经算是巨资。

村民建房,遭到恐吓、阻拦、打砸

据悉由于村庄的发展,人口增多,经村民小组讨论,一致通过,把位于本村旧戏楼南的约为5亩的一块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使用。(见材料一图示)先后有10户村民群众符合建房条件,申请在该地块建房。村民小组也出据证明材料,让建房户到上级主管部门完善办理报建手续,但不知何原因,上级国土部门却没有为建房户办理报建手续。而上述建房户由于居无定所,建房已经迫在眉睫,但多次往返办理手续却迟迟拿不到建筑许可证的村民只好先建起房屋。在建房的过程中却惨遭英楼塘村的阻拦、恐吓,不准挟仔村村民建房。英楼塘村多次威胁,多次恐吓,甚至多次组织纠集本村及社会上的人员到建房工地进行破坏,强行推倒已砌好的墙,打破门窗,毁坏建筑材料及工具。至今,除曾友一户基本完工外(也遭到多次破坏),其它9户所建楼房都无法正常施工完工。初步估算,这些建房户直接导致材料(包括过期作废材料)和人工等损失达万元以上,这些都有据可证。打砸事件自年9月25日、年2月2日、3月5日、年3月14日、3月19日,年8月28日,年9月20日年该团伙对挟仔村无辜群众房屋进行了肆无忌惮地打砸。在年9月之前,当地公安机关并未进行依法处理。年9月20日的打砸后遂溪县公安局进行了寻衅滋事立案。此恶性事件发生后,该村多次向镇政府、镇派岀所及上级有关部门作了如实反映,并举报当年江洪镇政府人大主任林洪泽利用公权要挟并带走前来浇灌楼面的水泥砂浆车,导致群众房屋受损三十多万,要求有关部门为村民主持正义,妥善处理,赔偿该村的经济损失。时至今日,挟仔村村民眼欲望穿,仍渴求得到一个答案,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却一次又一次无所作为,没有作出任何处理意见和决定,势单力薄与穷苦落魄的村民仍得不到任何的答复与关心。

挟仔村无辜群众房屋6次打砸图片

生效25年的行政文件被黑恶势力村庄一句未收到文件为由推翻并进行了行政复议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于年1月1日以英楼塘村未收到“37号处理决定”为由作出湛府行复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在该复议决定中认定““37号处理决定”未成立”;又,指使遂溪县国土局于年10月9日重新送达28年前已经作出的“37号处理决定”,让其所谓成立生效后,最后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于年2月11日作出湛府行复6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正是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某何姓宗亲利用职务之便,制造了上述的两个假案(湛府行复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6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有人在政府内撑腰“反攻倒算”,在英楼塘经济合作社的村长何韵组织策划下,第三人从年9月至年10月,6次打砸挟仔经济合作社在涉案土地上的在建房屋!制造了“.9.20寻衅滋事案”!

正是“.9.20寻衅滋事案”卷宗证据,何韵供述了上述两次行政复议的虚假!

()粤刑初号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6卷对何韵第1次《询问笔录》第20至21页:(公安)问:你们英楼塘村和挟仔村建房的这块土地有权属争议?(何韵)答:一九九一年遂溪县人民政府已经将这块土地(在政府文件中标注这块土地为“二号地”)判决给江洪镇挟仔村,没有权属问题上的争议,但是我们英楼塘的村民认为村里的祖公庙在这块土地上,所以认为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英楼塘村与挟仔村争议土地的处理决定》(则“37号处理决定”)是不合理的,所以最近几年两个村一直也就这块土地在商议,没有商量好。签名:何韵,时间:年10月30日。

从上供述可见,“37号处理决定”村长何韵及其村民早就知晓内容则‘“二号地”判决给江洪镇挟仔村,没有权属问题上的争议’,时间上“最近几年”都不起诉或行政复议,只是两个村在商议。

结合“37号处理决定”原文:江洪镇姑寮管理区英楼塘村与挟仔村,自年以来,多次对两片土地发生争议。…该案经县镇工作组多次调解协商无效。…发至:江洪镇、姑寮管理区、英楼塘村、挟仔村。

综上,“37号处理决定”是30多年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行政决定,各方对内容不可能不知!湛府行复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英楼塘村未收到为由认定未成立是假结论,是假案!村长何韵早在年10月30日就供述不但知道内容,且认可“没有权属问题上的争议”。6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更是无中生有的假案!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年6月29日作出的粤08行初26号《行政判决书》以65号行政复议决定程序违法撤销了这一假案非法决定,本来就是为了顾及市政府颜面。

依据一审原告已经充分详尽的举证、书面论述后,结合新的涉案证据(粤刑初号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6卷对何韵第1次《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上述证据显示第三人遂溪县江洪镇姑寮村英楼塘经济合作社村长、村民年前几年已经知道涉案“37号处理决定”,根本不符全行政复议的立案条件。

年遂溪县国土局行文证明遂溪县人民政府年37号文件的有效性,不知为何年又进行自我推翻?

挟仔村房屋被打砸后遂溪县公安局抓捕英楼塘村组织打砸者指被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性执法快速走完所谓的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而一路之隔的英楼塘村同样问题建房问题毫无执法

挟仔村群众年建房,英楼塘村年才开始建房,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介入在年,针对性执法并指有工作人员威胁挟仔村群众曰:“你们不和英楼塘村协商,我们就要依法办事了。”当挟仔村群众驳问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人员如果和英楼塘村协商是否可以不依法办事,该局是英楼塘村所指挥还是如何时该局人员悻悻然离开。

挟仔村年过八十的群众建房被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所谓合法权力执法要求拆除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人员在英楼塘村组织打砸挟仔村群众房屋者被抓后到挟仔村封村执法威胁

然而,一路之隔的英楼塘村占用林地未见该局执法!

挟仔村村后林地在扫黑除恶阶段再次被英楼塘大肆砍伐而遂溪县自然资源未能及时立案处理导致现场被破坏被指包庇

年10月8日本村群众按照计划砍伐村后自家林时遭到英楼塘村何石生、何亨毫等人阻扰,当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到达现场以未取得砍伐证及土地林木争议为由叫停。我村群众不知政策以为自己自留地林木可砍伐,在相关部门的政策宣导下他们配合政府工作停止砍伐。

然而在年11月27日15点,英楼塘村何录有组织有预谋地突然指挥人员大肆砍伐我村村后位于遂溪人民政府年37号文件1号地上的林木。

据挟仔村群众写的材料结尾如下:英楼塘村对挟仔村所犯之事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馨竹难书。英楼塘村何亨豪、何来、何石生、何康来、林胜首恶分子无视法律,貌视政府,欺行霸市,欺凌弱势,胡作非为,公然与法律作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中,这岂不是黑恶行为?在当今“扫黑除恶”的形势下,这难道不足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二十一世纪,在这“扫黑除恶”的大浪潮中,在这和谐公平的时代,简直无法想象现在居然还能存在这种目无王法,欺行霸市,欺凌弱势的现象。我们高达几十次的信访面访,皆石沉大海,这无不令人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但是这几十次的上访与面访当中我们丝毫没有见到或者是感受到政府对我们的关心,这无不令人心寒。我们村近二十多年来被邻村姑寮村委会英楼塘村欺凌的惨状,望引起重视,为我们做主,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弱者伸冤!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事件进展,笔者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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