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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违建“保护伞”受贿万海口滨江接到办原副主任陈高明终审获刑万元
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高明,在年1月至年3月任职期间,利用分管”五大工程”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违法建筑打击处理、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房等方面为陈某、韦某学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29万元人民币及价值22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近日,省高院作出判决:陈高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万元。帮助他人获得拆迁补偿开口要30万元好处费现年46岁的陈高明是广东省雷州市人,曾担任原府城镇纪委副书记。年10月,海南某改造项目工程需要征用陈某在琼山区府城镇东门里抢建的违法建筑,为了获得拆迁补偿,陈某找到时任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陈高明,陈高明分管该辖区“打违”工作及红城湖路延长线街景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在陈高明的“帮助”下,陈某自建的违法建筑被拆迁后顺利获得了位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院内的2套房作为补偿安置房。同年12月,陈高明向陈某提出要30万元的好处费,陈某分两次将30万元转账给陈高明。用妻子姐姐身份证办理受贿轿车入户年,陈高明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发现符某的岳父在琼山区滨江街道辖区抢建房子,符某为了不被查处,将一张存有4.3万元的银行卡送给陈高明。此后,符某在滨江街道办辖区多处承建私人违建房屋均得到陈高明的“帮助”,事后,符某送给陈高明一辆价值22万元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和4万元好处费。陈高明为掩盖受贿事实,用妻子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丰田凯美瑞轿车的入户手续。年,陈高明得知其受贿犯罪事实暴露后,不但没有将受贿车辆退回符某,反而强迫符某写了一份车辆保管协议和还款协议,并使用其朋友林某的身份证件,将该车过户到林某名下,变更车牌号。年9月至12月,建筑商韦某学在滨江街道办辖区承建了8栋私人违建房屋,在抢建过程中被陈高明带队阻止。为了不被查处,年9月至12月,韦某学分4次送给陈高明共计70万元。年期间,陈高明分别收取刘某、周某等人好处费3.99万元。法院终审陈高明判7年罚90万一审法院认为,陈高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陈高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万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陈高明不服,上诉称原判认定其受贿的各宗事实错误。省高院审理认为,陈高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己认定危房等级还编造数据乐东一镇干部获刑
反庸懒散奢贪扎好制度的笼子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原“80后”镇党委委员周浮孝在分管危房改造过程中,仅根据村委会报送资料及个人经验就作出判决,导致52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获得百万余元补助款,还自己认定危房等级,编造数据。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周浮孝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周浮孝曾任乐东佛罗镇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年,时任佛罗镇党委委员的周浮孝分管该镇危房改造工作,镇党委办公室的郭某协助工作。根据乐东政府的工作方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房中且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纯女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并对危房的鉴定、验收等作出了规定。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周浮孝没有依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仅根据村委会报送的资料及个人经验进行判断,没有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是否五保(低保、残疾等)进行审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农户被认定为其他贫困户。此外,在自身不具备鉴定资质也没有委托相关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农户旧房为D级危房;在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收集完善农户信息及农户新建房屋验收表时编造数据,造成申请危房改造的部分农户在数据上符合申请条件;在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农户新建房屋验收合格,导致佛罗镇共计52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的发生存在多方面原因,虽然被告人周浮孝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未审查村委会报送的材料便作审核通过的意见报送县危改办,但在整个流程中是衔接前后的作用,县危改办也未履行好审批权,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应全部归责于被告人;同时,考虑到实际工作中,镇政府的经费、人员编制有限,开展工作时存在困难,而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且人手紧缺,在上级限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情况下,难以面面俱到,结合被告人周浮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周浮孝适用缓刑,判处周浮孝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周浮孝不服,上诉到省二中院。省二中院认为,周浮孝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今年9月,该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认真履责致国家损失万余元补贴款东方农机办一科员获刑3年
在经办东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原办公室主任(科员级)符恩良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拿了补贴,造成国家补贴款损失。因犯玩忽职守罪,符恩良经省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年至年间,符恩良系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时也是东方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经办人。符恩良在办理喷滴灌类农机补贴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审查、公示,致使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林某等多人通过利用他人身份套取国家农机补贴,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共计.87万元;致使吴某等3人申请补贴地与验收地不一致的情形得以通过验收,并享受了国家补贴,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共计27万元;致使李某利用他人身份在同一块地上重复申请农机补贴得以通过验收,虚增补贴土地面积亩,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17.1万元;致使符某虚增补贴面积亩申请农机补贴得以通过验收,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4.5万元。此外,符恩良在年办理拖拉机类农机补贴工作过程中未对苏某等多人所购农具进行现场核验和办理牌照登记注册入户的情况下,违反实施方案规定,违规向东方市财政局申请下发农机具补贴资金,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款损失共计51.5万元。
来源:南国都市报、海南特区报
记者:何慧蓉、吴兴
小编: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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