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点
汇
集
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府〔〕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年2月20日
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符合享受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年度)。
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实施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政策,对江门、惠州、肇庆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起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
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对接力度,及时掌握有转移意愿的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标准厂房供应,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继续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为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提供展示交流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残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支持广州、茂名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以城市为主体积极参与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打通文商旅体的消费渠道,对文旅展会、推介会等促进文旅消费活动给予扶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企业倾斜。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培育省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按照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鼓励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依法依规筹措重大项目资本金。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引导骨干建筑企业主动接轨国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水利、生态环保等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培育省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等战略性产业集群,聚焦高性能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领域,打造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推进5G在垂直领域行业的融合应用。落实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继续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开发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年12月31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
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元给予补贴。被评为“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在广州、深圳、佛山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年12月31日。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征兵办负责)
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人的比例下调为10%。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认真落实从失业保险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措施。加大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补贴落实力度。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和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继续实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补助范围扩大至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规模扩大至每年名左右。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元。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0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负责)
六、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将“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抓好抓实,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重点行动。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家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制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实施十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上浮30%的政策。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至年12月31日。支持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企业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实施新职业开发计划。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支持深圳做好新时期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负责)
七、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指导确需较多裁员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低保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负责)
八、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继续实施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进校园、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保障重点企业尽快达产复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年一季度前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向省级、国家级归集。加强“村企”“园村”“校企”招聘对接,深化省际劳务合作。对提供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服务补助。继续实施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奖补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九、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推行就业实名制。劳动者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同步制定应对措施。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按每月不高于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协调和应急处置,稳定社会预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号)贯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总结,结合本政策措施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梳理、归并和简化补贴项目,依托信息化系统提高补贴申领便利化程度。各地、各单位要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典型予以表彰激励,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办函〔〕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年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年7月30日
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年度工作要点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年)》,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定,年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质量全面完成省内脱贫攻坚任务
聚焦完成脱贫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全面补齐“三保障”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对特殊贫困人口落实兜底保障,确保年现行标准下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广东省扶贫减贫治理工作总体方案,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深度融合。将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打造成为开展消费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等活动的重要平台。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供销联盟发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牵头;广东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供销社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行动,年底前所有自然村完成基础整治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20%以上。推动国有农场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年底前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任务。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和示范市、县、镇、村创建,抓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打造岭南乡村风貌带,建设精美农村。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和养殖尾水治理。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修复利用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广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压实县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稻谷烘干机械化等设施和一批直接服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田头市场,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加强农业设施大棚、水肥一体化、农作物残余物再生循环利用等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设施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集聚涉农服务资源,提升为农信息服务能力。(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支持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广东丝苗米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生猪养殖用地管理、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等政策,研究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工厂化、园区化、生态化养殖场建设,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到年底,全省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年水平。提升水产品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沿海地区重点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和深远海大型智能渔场养殖,建设一批海洋牧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强化禁用停用药物管理。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提升乡镇监管能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田建设管理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打造岭南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大市场,构建“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菠萝、荔枝、茶叶、柚子、生猪、深海网箱养殖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批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新增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形成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梯次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扶持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认定5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岭南优势农业产业带。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新三品”融合发展,力争年“粤字号”品牌农产品达到0个,加强“粤字号”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盐田港推进中国—中东欧农产品电商物流与展示中心建设,鼓励广东农垦等农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继续推动饶平农业对外开发合作试验区建设。制定“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试点,建立并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行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国际合作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牵头;广东省科技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实施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进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荔枝种质资源圃和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探索“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模式。实施数字农业创新行动,启动建设5G智慧农业产业园,推进“5G+智慧农业”体系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建设精细农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种业管理司牵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华南农业大学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乡村治理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我省实施办法、贯彻措施。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广东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牵头)
八、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保障
推动各级财政投入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短板、完成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任务相适应。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加大对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健全农担体系,创新担保产品,稳步做大业务规模。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和支持“三农”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市、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制定完善符合农村特点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市县工作培训力度,组织遴选符合发债标准的项目,积极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涉农市县各级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牵头;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深化重点改革
在全省未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区,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乡镇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按国家部署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行政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建设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支持梅州、惠州、江门、清远市以及佛山市三水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开展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效果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聚焦“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关键领域,深入开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形成一批重要研究成果。编制广东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谋划论证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遴选一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县,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监测体系,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模式,推进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
粤府〔〕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后花园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在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乡村旅游线路率先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示范带,引领推进全省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省美丽乡村“一十百千”(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个示范镇、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交通沿线、省际边界、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风貌提升工作,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一批精品村、精品路线,全省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广府、客家、潮汕、雷州及少数民族等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广东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省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既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
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一)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三)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三、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一)打造样板示范村庄。结合各地工作基础,在珠三角核心区、美丽乡村“一十百千”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际边界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等地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省乡村风貌提升。
(二)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山区、平原、海岛及少数民族特色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岭南美丽乡村。
(三)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
(四)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开展绿化美化,塑造节点景观。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鼓励各地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县一品牌。
四、强化支持保障
(一)完善政策体系。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省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指导推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省政府规章。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省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市、县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统筹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本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四)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筑工匠、扶贫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省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谋划全省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县级主体责任,确保镇、村实施到位。
(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设计、施工等做好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继续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系列评比活动,举办电视媒体打擂台直播大赛,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指导意见中的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年7月28日
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7月27日
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3号)要求,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发挥改革试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相关改革举措
对科技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等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实际做好推广实施,确保相关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一)建立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创新资源共享和财政支持的联动机制,统一科技创新券政策制定和执行标准、范围、条件,有效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实现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在“全国使用、广东兑付”。鼓励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优质服务机构入库成为我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鼓励省外服务机构接受广东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直接抵扣,支持与省内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实现省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集合信贷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融资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的对接机制,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放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和共享。探索建立政银保联动合作机制,通过集中遴选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集中担保、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财政资金给予担保公司提供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的模式,推动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授信、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信贷新机制。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三)设立银行跟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缓释资金池。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与省财政联动设立科技风险准备金池,对金融机构为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生损失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一定额度的外部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在试点银行对投资机构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出现风险时,给予一定比例本金代偿。(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四)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推动“粤信融”等增信或征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评分体系,促进企业依靠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信贷资金”。拓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数据来源,利用政府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采购数据等为银行提供精准信息,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和融资效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开展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的仪器设备信用贷。探索设立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定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信用贷款,建立融资产品的利率优惠和优先审批机制。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机制,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覆盖仪器设备信用贷。鼓励地市设立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与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联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仪器设备信用贷产生的坏账风险予以叠加补偿。(省科技厅、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六)集中科技骨干力量打造前沿技术产业链股份制联盟。面向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股份制、实体化等方式推动全产业链不同环节技术优势单位强强联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技术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集中优势资源开展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创新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体化运营的体制机制,发挥联盟的集聚效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战略性科研项目滚动支持制度。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机制。针对战略性科研项目实施周期长、目标要求高的特点,对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基础研究等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滚动支持。实施项目全周期、跨年度过程跟踪管理专人负责制,优化过程监控,实行动态调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八)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创业增量型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鼓励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创新创业,指导国有企业加快实施“双百行动”和“科改示范企业”综合改革,并按照“宜改则改、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九)推行生物医药领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监管服务。创新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服务,针对生物医药检验检疫,扩大低风险特殊物品智能审批覆盖范围,对试点企业进口同一种科研用样本实施“一次评估、分批进口”。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对特殊物品应用的要求,加强监管和风险防控。(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十)建立地方深度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省政府及基础研究条件较优的地市,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财政资金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集成和重点项目的形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项目指南,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深化实施6项改革措施
对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等6项已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进一步深化实施,力争取得更大实效。
(一)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非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公司开展外部合作,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贷款+认股权证”等模式开展业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与专业投资机构、信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在项目筛查、信贷管理、风险容忍、激励约束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运作,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的体制机制。在省科技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构建线上对接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对接通道。(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科技厅)
(二)健全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信用评价模型和“技术流”专属信贷评价体系,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打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堵点难点,推动银行完善科技信贷评价体系,宣传推广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扩大试点银行范围,惠及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三)实施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继续深化实施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加大专项资金对开展产业专利态势分析的支持力度,利用专利态势分析支持产业规划科学决策,合理推进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深入推动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对接,共同实施专利导航。推动完成一批新兴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立新兴产业专业导航数据库,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四)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鼓励各地市加强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衔接,有序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全面建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或诉讼服务处。完善诉讼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在线诉讼平台技术功能,提升线上诉讼服务水平。制定远程诉讼平台人员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化文件,建立促进诉讼便捷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协调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协会等专业力量加入远程诉讼平台,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支持省内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与法院合作建立衔接机制。推动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公证机构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机构(组织)加强合作,密切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供需衔接。鼓励、引导、支持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在广州、深圳、中山、东莞等市培育保护知识产权示范公证机构。完善保全证据公证办证指引行业规范,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知识产权案件电子证据平台,助力公证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创新我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推动各地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协同联动的新机制,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结构和效能优化。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实施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鼓励职业院校成立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专家广泛参与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组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动各地围绕区域产业需求,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推动职业院校专业精准对接产业,完善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其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把推广第三批改革举措与巩固第一批、第二批改革举措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改革举措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改革举措要强化协同高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列为本市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政策实施力度。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加强对本领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科技厅要做好统筹协调,适时报告检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本文有删减)
五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年2月19日
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结合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称“好差评”)指政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以下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指各级政府及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平台指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热线电话、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
第三条 “好差评”适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
第四条 “好差评”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透明、统一标准的原则,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不得向任何无关方泄露。
第五条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好差评”工作,统筹管理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以下简称“好差评”系统),设立统一评价标准,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好差评”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好差评”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好差评”相关规定,指导、监督本地区政务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政务服务职能。
省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好差评”工作,明确负责本单位“好差评”工作的责任处室和人员,保障本单位政务服务“好差评”渠道畅通,承担涉及本单位的差评工单回访、整改和反馈职责,将“好差评”结果纳入单位内部考核。
第二章 服务标准
第六条 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根据法定职责和权责清单,基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
第七条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列规范要求,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要求。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指标
第八条 “好差评”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第九条 “好差评”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3分、0分。
第十条 “好差评”指标分为服务事项评价指标和服务人员评价指标。
全程网上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进行评价。需要到窗口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第四章 评价渠道与方式
第十一条 线上评价渠道包括省级统一建设的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小程序、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及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政务服务机构自行建设的其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在线政务服务系统均与“好差评”系统对接,事项办理完成后,调用统一的评价页面,提醒评价人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线下评价渠道包括政务服务大厅(站)、自助服务终端和广东政务服务网热线等。
政务服务大厅(站)要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 自助服务终端要与“好差评”系统对接或张贴 广东政务服务网热线开通“好差评”语音和短信评价提示功能,评价人可通过电话按键或回复短信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电子邮箱等,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的意见,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政务服务状况进行专业的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办结后,评价人对服务事项进行1次评价。线下窗口办理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事项,评价人每次到窗口办理后均可对服务人员进行1次评价,事项办结后可对服务事项进行1次评价。
在窗口单次申报同一事项2笔及以上业务的,视为批量业务,实行“一次评价”。一次评价的结果适用于本次批量办理的所有业务。
对于“主题式”“一件事”服务,评价人可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的结果适用于主题业务关联的所有事项,也可对关联的事项分别进行评价。
对已办结服务事项,评价人24小时内未作出评价的,“好差评”系统发送短信提醒评价人进行评价。
评价人作出评价后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追加评价。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对收到的“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承办的政务服务机构要及时回访核实。评价属实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反馈给评价人。确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并报送同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对回访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每年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定期通报和发布本地区“好差评”结果。
第十七条 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将“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教育问责机制,责令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对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第十九条 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政务服务机构要对评价信息加强综合分析,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
第二十条 对评价人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具体信息,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或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办函〔〕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年2月14日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年工作要点
年是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攻坚之年。做好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牵引,深入落实“1+1+9”工作部署,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基础能力,擦亮“粤系列”移动应用品牌,强化省市改革协同,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营商环境和民生不断改善。
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平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撑作用,在信息发布、数据分析和在线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办事少出门,更好实现网上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建立疫情数据实时共享机制。构建防疫数据动态采集、实时共享、深度加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共享机制,形成业务数据使用闭环,按照基础数据、核心数据和分析应用三个层级部署开展数据共享和应用,有效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围绕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业务需求,统一归集基础数据,为疫情防控分析提供数据支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加强防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疫情数据分析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实现对重点地区来粤人员“一人一档”精准管理和服务。搭建省界高速和国省道机动车来粤人员“入粤登记”服务系统,提高数据采集和分析效率。上线疫情防控服务专区,及时发布和推送权威疫情信息,为群众提供疫情线索寻人、个人健康申报、疫情群众监督等便民服务。(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和应急指挥。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梳理群众常用、急用的高频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在线服务流程,让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不出门办成事。加大“粤政易”协同办公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在线审批、远程开会,减少人员聚集。强化应急指挥线路保障,确保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稳定,保障省界检疫卡口无线通讯畅通。(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二、擦亮“粤系列”移动应用品牌
充分利用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规模效应,打破“数据壁垒”,打通政务服务关键环节,优化平台使用体验,进一步擦亮“粤系列”移动应用品牌,为企业、群众和公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粤省事。拓展“粤省事”服务事项覆盖范围,继续大力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鼓励各地开展区域特色服务创新。建立健全“试用员”“找茬”机制及用户体验情况通报机制,提升“粤省事”功能设置和用户体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日均访问次数超过万次,实名注册用户数突破0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五)粤商通。继续大力推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人社、科技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用能报装、金融等领域企业高频服务事项入驻“粤商通”平台,开发企业主页、黄页、信用出示等特色功能,鼓励各地开展区域特色服务创新,实现平台服务事项超过项,实名注册用户超过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粤政易。完善“粤政易”移动办公平台并在全省推广应用,推动“掌上审批”。完善标准版办文系统(OA),分批推广、按需应用,推动省直单位办文系统80%以上与“粤政易”移动办公平台、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对接,实名注册用户超过50万。推进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全省覆盖,实现%镇(街)、村(居)接入,积极推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接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七)粤监管。建设面向监管执法人员的“粤监管”移动应用,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行政执法“两平台”等监管业务系统对接,依托“粤政图”为执法人员提供监管现场全景信息,支持移动取证和移动执法。年底前推广到各级主要监管执法单位使用,实现活跃用户达到5万人以上。(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支撑重点领域改革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
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的支撑牵引作用,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以点带面推动其他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八)创新打造“湾区通”平台。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部署,针对粤港澳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习惯特点,推出“湾区通”,整合提供一站式湾区资讯、主题服务和商机速递功能,推出不少于个港澳居民在粤办事指南,实现两地车辆年审等不少于20个事项指尖办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九)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各地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审批数据全面共享和实时同步,同步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充分利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支撑能力,推进企业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审批。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服务体系,实现24小时“不打烊”。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牵头)
(十)全面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抓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优化“办成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实现不少于项高频服务“一张表”“一套材料”办理。拓展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在网上办事中的应用,实现40%以上省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自助终端由专用一体机向综合一体机逐步转换,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向国有商业银行等不少于台现有智能自助终端延伸。支持民族地区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以少数民族特色服务为重点拓展移动政务服务。(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一)搭建全省统一的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国家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系统等,推进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实现对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4类省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和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二)探索构建“数字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财政核心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整合现有财政业务系统,构建“数字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为省级多个部门超过个省直预算单位提供服务,逐步实现全省财政核心业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全面提升财政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水平。(省财政厅牵头)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一站式服务,探索提升P2P风险预警和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与“粤商通”涉企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平台对接,实现平台注册企业数不少于0家,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不少于家,上线金融产品数不少于款,中小企业通过平台申请并获得金融机构授信审批金额不少于10亿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十四)继续深化“智慧应急”体系建设。围绕应急管理全链条,加快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编织全域覆盖的感知通信“一张网”和预测预警预报综合防控“一张图”,打造扁平高效和移动便捷的管理服务工具,构建快速响应和综合协调的应急指挥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共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新模式。(省应急管理厅牵头)
(十五)积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一体化能力。构建生态大数据专题数据中心、智慧生态云平台和面向企业及公众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统一门户,提升污染源监管、监控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基于物联网技术新增拓展个站点站房可视化管理,建成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业务应用,实现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十六)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围绕服务健康广东战略部署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要求,加快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接入政务外网,健全完善全省卫生健康业务网络。初步建成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公共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物管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七大业务应用协同和监管。推广使用电子健康码,实现发码率达到60%,省内60%医院支持使用。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智慧医保”“阳光医保”“安全医保”,构建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提升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方面数字化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牵头)
(十七)深入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全面推动人社领域信息资源省级集中,构建一体化的“智慧人社”体系,支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省级统筹改革,提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监管、基金风险全面防控等方面能力。加强“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数字化终身教育,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精准服务水平。探索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应用融合,深化社会保障卡在人社、民政、惠农、扶贫、医疗等领域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八)积极提升航道管理数字化水平。搭建航道数据管理网络及智慧航道公众服务平台,形成建设、养护、管理、服务、生态、航运的指数可视化一张图,实现珠三角区域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航标遥测遥控应用服务%覆盖,全省内河高等级航道桥梁净高检测服务%覆盖,提升全省航道通行效率和行业数字化治理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十九)持续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启动广东“数字水利”与“系统治理”融合工程建设,深化水政执法、河长制等重点业务应用,搭建覆盖省、市、县三级全业务、全流程水政执法综合业务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涉水违法案件发现、跟踪、报警自动化,水行政执法定时、定点、可视化,以及案件处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省水利厅牵头)
(二十)积极构建智慧农业新模式。贯彻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建立完整可视的农业信息资源目录,打造“一图、一库、一网、一平台”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耕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资产等基础库及主题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精准采集、预警、分析、决策辅助和共用共享,建立以大数据为驱动的智慧农业新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二十一)完善精准扶贫数字化管理服务体系。围绕“六个精准”要求,完善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扶贫信息动态公开机制,建立对返贫及新增贫困人口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扶贫与教育、民政、人社、医疗保障等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做好扶贫工作的数据收集分析研判,提高扶贫工作效能和透明度,确保精准验收,支撑打赢脱贫攻坚战。(省扶贫办牵头)
(二十二)全面提升法治广东信息化水平。推进法治广东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法治督察和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行政立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复议等方面工作效能。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工作,在各地级以上市推广应用,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省司法厅牵头)
(二十三)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继续推进人口、车辆等公安基础数据与政务数据的深度融合应用,推出项“打防管控服”智能化应用,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从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精准预警、趋势预判和主动服务转变,从“单打独斗”向“共建共治”转变,积极支撑平安广东建设,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省公安厅牵头)
(二十四)开发政府部门公文智慧管理系统。探索建设公文智慧检索应用平台,集中汇集、自动分析各类公文内容和办理信息,提供智能检索、自动分类、关联识别、自动统计、智慧分析、自动推荐等功能。年底前选择不少于5个省直部门试点,实现不少于0份历年公文的智能分析处理。(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以地市样板带动全省数字政府建设“一盘棋”
经过两年的实践,各地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在营商环境优化、基层减负便民、政务服务提质、社会治理现代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实施“扬长计划”,按照“成熟一批、总结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梳理提炼一批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详见附件),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以地市样板带动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省市协同、“一盘棋”推进。
(二十五)以东莞、肇庆、佛山、江门、广州市为样板,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再优化。选取东莞、肇庆市典型案例,推广不动产智能化申办、电子化审批;选取佛山市典型案例,推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流程审批;选取江门市典型案例,推广“ (二十六)以广州、韶关市为样板,推动全省基层减负便民再深入。选取广州市越秀区典型案例,推广在城市社区的基层减负便民应用建设;选取韶关市典型案例,推广在市县村镇四级的基层减负便民应用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十七)以肇庆、深圳、佛山市为样板,推动全省政务服务水平再提质。选取肇庆市典型案例,推广“一次办成一件事”智能精细化政务服务模式;选取深圳市典型案例,推广无人干预自动审批(秒批)改革;选取佛山市典型案例,推广热线智能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十八)以佛山、珠海、深圳市为样板,推动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再提升。选取佛山市高明区典型案例,推广基于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监管”;选取珠海市典型案例,推广“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选取深圳市龙华区典型案例,推广“党建+科技+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十九)以梅州市为样板,推动全省数字政府基础设施能力均等化。选取梅州市典型案例,推广数字政府政务云地区节点和政务外网示范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夯实数字政府基础能力
继续推进政务云、网及数据中心建设,构建数据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加强新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自主创新核心能力,守住安全底线,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基础能力。
(三十)继续推进政务云、网及数据中心建设。按照“全省一片云”规划,完成省统筹的14个地市节点平台部署,达到10万核vCPU、TB内存、10PB存储的资源总量,完成7个珠三角地级以上市已建政务云平台对接。全面完成省直涉改部门业务系统接管和迁移上云,积极推进个地市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完成政务外网21个地级以上市省市广域网升级改造和60个省直部门省级城域网接入改造,推动各地政务外网IPv6改造。完成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省市一体化10个试点地市分节点建设,推动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纵向贯通和共享共用。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促进大湾区信息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十一)全面深化数据治理。优先开通50种常用证照发证服务和项高频事项用证服务,实现群众办事“免证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与70项国垂系统高频数据的对接,推动省直部门共享数据挂接率、数据鲜活率均达到80%以上。结合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门户、热线、“粤省事”等应用,建立共享数据质量问题处理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二)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通过省级网络安全罩、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APT监测、威胁情报分析等方式提升政务外网边界安全监测能力,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和窃密泄密监管机制。积极规划建设密码保障系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逐步提高省政务云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密码防护水平。建设智能终端接入安全管理平台,加强信息系统上线前风险评估,强化网络安全审计,确保省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安全合规运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响应演练,持续优化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能力。(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十三)探索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政务服务和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研究推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共享体系和政务应用平台建设,并在精准扶贫、不动产登记、重要商品监管、金融服务与监管、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流程管理、跨境物流监管、行政执法监管等领域开展探索,初步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区块链技术创新政务服务应用场景。(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完善数字政府改革保障机制
(三十四)完善制度标准建设。修订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完善项目管理模式。优化专家委员会构成,加强专家智力支撑。完善数字政府标准建设工作机制,加快粤政易、粤监管、数据治理等重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符合性测试和实施情况监督。积极推进数字政府立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十五)提升建设运营支撑能力。规范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内部建设,提升核心技术能力,完善生态伙伴合作机制,提高项目交付质量。加强优势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以及其他优秀企业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党委、人大、政协以及群团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支撑。(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牵头)
(三十六)加强培训宣传。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培训、研讨活动,提升各地、各部门业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推广,不断增强数字政府影响力和改革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30号)要求,更好发挥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到年,在全省至少2所本科高校和30所职业院校、60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低于2万人;推动10所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每年招生规模不低于0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若干家政企业和职业院校结合习俗特色,分类别编制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引进先进课程。组织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和港澳地区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校企联动,建立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指导委员会,制定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现代家庭服务创新课程标准,推进教学改革。(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培育至少1家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或以资金补贴的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培训基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到年,全省推动3家以上有实力的家政企业、5所以上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校企联盟。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师资、场地等与家政企业合作,共享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大力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到年,推动全省开展各类家政服务培训40万人次以上。其中,省总工会牵头推进实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每年培训从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省妇联依托巾帼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配合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每年培训从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等部门,通过院校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每年组织培训从业人员18万人次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教育厅,总工会、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各具特色的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到年,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市级示范基地不少于10家,其他地级市不少于6家。全省建设至少50家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奖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
(八)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支持政策。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探索建立适用非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行家政服务行业不定时工作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家政服务行业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保障其从业人员休息休假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商务厅、总工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率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珠三角地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市可在省统一的社保补贴政策基础上提高补贴比例。鼓励支持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集体宿舍,园区配建的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含非员工制企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鼓励集中配租。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增强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十二)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落实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省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省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县级政府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在家政服务领域推广“信易贷”。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信易贷”平台,引导家政企业发布融资需求,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拓展发行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地方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帮助家政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家政从业人员从业环境
(十七)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研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方案,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和建会方式。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省总工会负责)
(二十)提高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前景。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运用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将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含母婴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列入紧缺工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企业、从业人员。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社会组织和家政服务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优先申报省级、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规定为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颁发“技术能手”等证书。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家政从业人员给予积分落户等方面的照顾。(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总工会、妇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建立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从业人员健康水平
(二十二)分类制定家政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推动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相关体检信息与“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家政服务
(二十三)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且具备条件的星光老年之家、日托中心、社工服务站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到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家政示范社区。(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落实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落实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二十五)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到年,推动全省家政企业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上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建立健全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到年,推动家政企业按照“诚信粤商”平台的程序自主立信,将信用信息自动推送至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家政企业建立雇主信用信息,并与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设广东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大信用监管力度。依托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对家政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适当提高监管频次,限制或取消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和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商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和红黑名单管理。(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
(二十九)建立省内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尤其是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结对,支持建立家政扶贫输出、安置基地,把家政服务作为劳动力输出地区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为珠三角地区输送家政从业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动东西部家政扶贫协作。推动我省与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建立扶贫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合作交流,深化“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引导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创建一批家政扶贫安置基地,吸纳外省人员来粤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十二)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年底前,制定完善省家政行业系列标准、规范,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家政诚信、家政服务、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系列标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标准共建。(省商务厅会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三)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年底前,制定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用工家庭有义务提前告知家政从业人员被服务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对有传染疾病的提前告知相关防护要求,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隐私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建立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逐步实现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到年建立覆盖全省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五)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到年,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推动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有条件的地市可以试点采用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方式,支持依托家政协会设立家政行业专业维权调解中心,推动调解三方矛盾,保障用工家庭、家政从业人员和家政企业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发挥市场引领作用,推动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三十七)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拓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相应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家政企业开发业务管理系统。(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八)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定期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家政行业展会和高端论坛,推动粤港澳三地家政企业交流对接合作。探索引进国际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品牌家政企业发展,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当地特色扶持一批家政服务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带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到年,全省建设扶持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一、保障措施
(三十九)完善工作机制。省政府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家政服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本地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十)做好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扩大用途资金和各级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加大对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保障政策,切实发挥资金效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2月5日
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办函〔〕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年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年7月30日
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年度工作要点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年)》,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定,年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质量全面完成省内脱贫攻坚任务
聚焦完成脱贫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全面补齐“三保障”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对特殊贫困人口落实兜底保障,确保年现行标准下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广东省扶贫减贫治理工作总体方案,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深度融合。将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打造成为开展消费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等活动的重要平台。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供销联盟发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牵头;广东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供销社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行动,年底前所有自然村完成基础整治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20%以上。推动国有农场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年底前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任务。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和示范市、县、镇、村创建,抓好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打造岭南乡村风貌带,建设精美农村。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和养殖尾水治理。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修复利用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广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压实县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稻谷烘干机械化等设施和一批直接服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田头市场,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加强农业设施大棚、水肥一体化、农作物残余物再生循环利用等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设施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集聚涉农服务资源,提升为农信息服务能力。(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支持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广东丝苗米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生猪养殖用地管理、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等政策,研究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工厂化、园区化、生态化养殖场建设,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到年底,全省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年水平。提升水产品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沿海地区重点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和深远海大型智能渔场养殖,建设一批海洋牧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强化禁用停用药物管理。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提升乡镇监管能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田建设管理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打造岭南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大市场,构建“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菠萝、荔枝、茶叶、柚子、生猪、深海网箱养殖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批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新增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形成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梯次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扶持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认定5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岭南优势农业产业带。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新三品”融合发展,力争年“粤字号”品牌农产品达到0个,加强“粤字号”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盐田港推进中国—中东欧农产品电商物流与展示中心建设,鼓励广东农垦等农业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继续推动饶平农业对外开发合作试验区建设。制定“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试点,建立并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行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国际合作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牵头;广东省科技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实施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进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荔枝种质资源圃和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作用,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探索“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模式。实施数字农业创新行动,启动建设5G智慧农业产业园,推进“5G+智慧农业”体系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建设精细农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种业管理司牵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华南农业大学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乡村治理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我省实施办法、贯彻措施。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年底前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广东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牵头)
八、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保障
推动各级财政投入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短板、完成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任务相适应。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加大对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健全农担体系,创新担保产品,稳步做大业务规模。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和支持“三农”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市、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制定完善符合农村特点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市县工作培训力度,组织遴选符合发债标准的项目,积极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涉农市县各级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牵头;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深化重点改革
在全省未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区,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乡镇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按国家部署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行政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建设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支持梅州、惠州、江门、清远市以及佛山市三水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开展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效果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聚焦“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关键领域,深入开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形成一批重要研究成果。编制广东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谋划论证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遴选一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县,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监测体系,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路径模式,推进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牵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化我省营商环境改革,解决营商环境优势相对弱化、对高端经济要素吸引力有所减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以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抓住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这个关键,把“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企业生命周期,着力解决开办、运营、退出全流程各环节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行政办事从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坚持把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作为新时代广东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集成工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协同推进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各领域改革,加快建设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综合成本最低的营商环境高地,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取消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实行名称自主申报;落实取消公章刻制许可,减少刻章办事环节,实施在线刻章;将办理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改为信息确认,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多项涉税业务;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2.强力推进“照后减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基础事项目录》等改革经验,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推进“照后减证”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取消、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等,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及指标限额类审批事项开展专项清理。年完成项涉企行政许可等事项分类改革任务。
3.限期实行涉企事项“一本通办”。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标准规范并对外公开,推动同一审批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内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审查裁量标准等关键要素统一,年内出台《广东便利营商审批服务指南》,实现一本办事指引全省通办。探索按照投资、技术改造、高新技术、环保等主题,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按主题按链条梳理,优化整合申请要件及办理流程等,清理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证”全链条“索引式”办事服务模式。
4.加快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打造统一安全的政务云平台、数据资源整合和大数据平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加快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更大力度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等涉企电子证照应用。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办理模式。
5.实质性精简优化纳税程序。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压减纳税人涉税资料四分之一以上。对房地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一年申报一次,对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办企业货物和劳务税及附加推行首次有税申报(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事项试行“全国通办”,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机制。推行实名办税,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出台纳税人“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
6.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加快推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统一受理、统一办结。制定规范明晰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引和材料清单,实质性压减一批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全流程管理不动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等事项,实现不动产信息和权属信息在登簿后可即时查询使用;大幅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将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三、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7.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全流程、全覆盖统筹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办事模式,推动土地取得、规划建设、综合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大幅压减办理时限,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确认类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类事项在现有办理时限基础上再压减一半,且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的30%(不含法定公示期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个工作日以内。推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行重大项目办事绿色通道制度。探索推广首席服务官制度。
8.探索建立项目前期服务制度。投资项目意向确定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可行性(用地用海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性评价、穿越城市轨道或自然保护地等)联合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升招商和企业筹建审批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提供咨询。
9.试行区域评估制度。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对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在开发前期或土地收储阶段,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开展区域评估,将评估事项扩展至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领域。落户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费获得各专项评估数据,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地块项目相关评估。
10.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政府公布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列出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价、消防设计、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许可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11.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规划设计、节能评价、消防、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类事项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审批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行政审批。
12.实行联合审图。对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建设、消防、人防、气象(防雷)等相关审查机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各部门实行并联审批或备案。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审图系统,推行网上联合审图。推进施工图审查收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打破施工图审查区域垄断,鼓励有资质审图机构跨区域参与集中审查工作。
13.改革消防审批管理体制。推动消防设计审核全面、深度融入工程建设审批,实行统一管理。地级以上市消防机构进一步向县(市、区)委托或下放消防行政许可权。大力精减消防审批程序,公布办事指南,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消防验收内容和类别,按要求压减消防审批及验收时限。探索工程建设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纳入工程建设综合验收范畴,各级消防部门仅参与限时联合验收。大力培育消防技术社会服务机构,推进消防工程、消防用品等市场化改革,禁止消防机关指定销售和服务。
14.精简水电气报装程序。加快推动水电气事项流程再造,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简化流程,不得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程序。供水企业自受理用水报装后,开展现场勘查、内部给水方案审核、接水方案设计等环节,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精简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对符合条件的10千伏以下项目实行供电方案免审批,取消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环节;低压报装业务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高压双电源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供气企业自受理用气报装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审核、验收等环节,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国家要求重新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公开水、电、气报装各项费用,允许有资质的公司承揽报装工程业务。严禁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向用户违规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点火费等。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分阶段扩大到全部工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开展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直接结算电费试点,年前实现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地市基本覆盖。全面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15.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现省、市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持续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限制和壁垒。将选择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等交由招标人自主决策。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建立与工程施工有所区别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
四、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
16.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按国家部署,推动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提出清理负面清单限制性措施建议。进一步压减我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审批、监管、信用等配套制度。
17.全面提升企业投资管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出台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加大向各市放权的力度。压减投资项目办理时限,将核准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期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被征求意见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审查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正式受理材料后的办理期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含技改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含技改项目)。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
18.推动实现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不含减免税项目)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同步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下放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推动实现港澳服务提供者备案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争取国家同意简化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资者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允许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提交已办妥的签证和入境手续的护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研究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建立主体资格、投资决议等公证文书信息共享数据库,推动港澳投资跨境登记全程电子化。落实国家关于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准入限制政策,推动汽车行业外资股比限制放宽。
五、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19.推动贸易通关便利化。深入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口岸和应用项目全覆盖。再造业务流程,加快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完善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建立通关时间监督制度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年实现通关准备和货物提离时间压减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出口查验率不超过2%。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实施口岸作业全程无纸化审批、联网核放,推动企业申报数据跨系统、跨部门共享共用。建立检验检疫风险分类监管综合评定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进出口商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研究广交会展位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加大向制造业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倾斜力度。
20.优化进出口税费管理。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继续完善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进一步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权限,完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办理退税。严格落实国家降低汽车等产品进口关税政策,严格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加强和创新收费监管,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
21.提升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经相关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对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实施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修订我省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工作规范,降低申请条件,简化申办手续。
六、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22.严格依法保护产权。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政策措施,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范围,完善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刑事保护力度,完善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制度,统一立案标准和审核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省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明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等标准和规范,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作为质押进行融资,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23.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代理、运营、鉴定、维权援助等服务体系,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办事大厅。争取国家支持,适时在有关地级以上市开展放宽专利代理机构准入条件试点,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质押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健全知识产权仲裁和纠纷调解机制,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广东商标维权服务平台。加快建成专利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管系统,开展打击侵权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形成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健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设立更多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实施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
24.全面推进营商法治化建设。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的五年行动计划。建立法律规则立项储备制度,探索开展我省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地方性立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编制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自由裁量规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商事纠纷解决方式,打造亚洲区域仲裁中心,提升商事仲裁国际化水平。推动企业依法破产,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探索预重整制度,推动建立府院联动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强化合同权益保护,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加强中小投资者股东权利司法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建设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25.坚决治理“红顶中介”。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广惠州中介超市经验,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清理和取消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禁止指定中介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业商协会和行政机构脱钩的政策,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培育市场化检测评审机构,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检验检测认证互认,推动扩大粤港、粤澳检测认证互认范围。
2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落实我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策措施,公布政商交往典型案例,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官商勾结问题,斩断官商之间错综复杂的非法利益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害企业利益的“四风”问题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问题。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策落实兑现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27.营造亲商重商浓厚氛围。加强政治引领,激励新生代企业家茁壮成长。大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开展我省促进青年创业地方性立法工作。大力弘扬粤商精神,支持有关地级以上市设立潮商、客商、广府商协会总部或永久会址,增强粤商向心力和归属感。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制度。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升级工程,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依托“数字政府”建设,研究设立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建立涉企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按规定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家等活动,总结典型优秀营商案例。
七、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改革
28.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沉,对同一市场主体及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责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年实施“一单两库一细则”。
29.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歧视性补贴政策。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年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制度,调整完善不合理的政策安排。清理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措施,未经省政府同意禁止出台货运车辆限牌及外地货运车辆全天限行措施,不得出台中小客运车辆限牌及外地中小客运车辆限行措施。
30.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年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业务流程机制。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组织认定红黑名单主体,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的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运用机制。
八、加强组织实施
31.狠抓任务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纳入重要改革事项,加强领导、谋划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商务厅共同牵头负责,承担协调工作。以地方机构改革、“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契机,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更好利企便民。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对涉及国家事权的措施,及时提请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涉及调整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相关法规;对需要出台细化措施的,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实施方案;可以直接实施的,尽快落地见效。
32.突出试点带动。推动广州、深圳、汕头、东莞等地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支持深圳市、广州开发区等地率先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切实发挥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降低营商成本、促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监测评估等方面先行先试,以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吸引高端经济要素新局面。牵头部门要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33.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我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每年发布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报告,推动解决企业开办、施工许可、电力获取、税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同执行、跨境贸易等领域突出问题。要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地区追责问责,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向好。
34.注重宣传推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广州、深圳全球城市品牌,聚集高端经济要素。推进城市品牌营销,深入开展区域历史题材挖掘和文化素材提炼,展示广东形象和区域魅力。充分利用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以及海外展会等活动,加大营商政策宣传,提高广东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广泛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统一的营商服务和咨询机构,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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