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街道开展整治婚车抛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告
关于在城区街道开展整治婚车抛放鞭炮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确保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创建全省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局决定在城区街道开展整治婚车抛放鞭炮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在城区街道婚车向车外抛放鞭炮行为的集中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婚车在城区街道向车外抛放鞭炮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雷州市公安局
年11月1日
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通告
为了防止城市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即东至东门灌沟,西至白水沟以西1.5公里,南至白沙大道(外环一路),北至塘边水库,西北至雷州市建材有限公司(新水泥厂)以北0.5公里,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今后全市性党代表、人代会或其他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炮竹的,须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由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违禁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实施。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相互监督,投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或直接拨打。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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