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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雷州市2015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雷州市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粵教基函〔〕22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8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结合城区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年8月31日(含8月31曰)前出生,年满六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第一类;

1、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户籍和现在合法住所(合法房产、公租房、单位福利房)均在学校服务区的。

2、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符合《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政组干〔〕81号)享受优待的军人子女(操作方法按政组干〔〕号,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等人员的子女。

3、本校在编教职工子女。

第二类:

1、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合法住所(合法房产、公租房、单位福利房)只有其中一项在学校服务区的;

2、非湛江市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雷州城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雷州市城区居住证满5年,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5年是指截至适龄儿童入读当年8月31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5年)

第三类;在城区居住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企业或经营场所在雷州市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在雷州市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半年(8月31日倒推半年)以上的凭证)

二、招生计划

雷州市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年一年级计划45人7班

班数

生数

合计

市实验小

18

雷城一小

15

雷城二小

10

雷城三小

12

雷城四小

8

雷城五小

4

雷城六小

3

新城中心小

13

水店小学

4

机关小学

5

新村小学

3

西湖中心小

7

官茂小学

6

民办新南方学校

3

民办显春学校

3

各学校招收一年级新生班頦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三、录取办法

城区公办学校根据实行“分类录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新生。对上列各类招生对象的录取规则为:依次各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未达学校招生名额时,学校直接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在该类报名儿童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直至满额。

四、报名

1、报名时间:8月3-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办法: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区域所属学校报名,学校负责对报名材料的初审。毎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报相应服务区的一所学校,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

3、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类与第二类:

(1)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口本;

(2)房产证、公租房、单位福利房等合法的居住证明;

(3)属于优惠对象的,提供符合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4)属于非湛江市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提供相应证件。

第三类:

(1)法定监护人在域区已务工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或经营场所在雷州市城区)和税务登记证,或在雷州市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半年〔8月31日倒推半年)以上的凭证。

(2)法定监护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五、报名材料的审核、确认

学校将初审后的报名材料分类后分别送公安、房产、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六、录取

1、8月8日。各招生学校分类汇总报名信息上报到教育局。

2、8月16日,雷州市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类报名人数和学校招生人数,确定各公办学校的录取名单和具备电脑派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雷州市教育局网站和录取学校进行公布。

3、8月17日第一轮电脑派位。

4、第一轮电脑派位后,没派到学位的学生8月19日前自主调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含民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的报名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进行第二轮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5、8月22日,第二轮电脑派位。

通过两轮电脑派位仍没派到学位的,可到城市建成区周边学校就读,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新生报名注册工作于8月26日前结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电脑派位工作程序

1、电脑派位工作地点统一集中在市教育局。

2、市成立由市教育局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电脑技术人员组成的“电脑派位工作小组”,负责电脑派位工作。

3、8月16日公布通过审查,确定并公布各校第一批录取名单和具备电脑派位资格的儿童名单。

4、8月17日第一轮电脑派位,公开摇号。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当场公布录取结果,在雷州市教宵局网站和录取学校进行公布。

5、8月22日,按程序进行第二轮电脑派位。

八、民办学校的招生

1、按照控制规模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一样,严格按照毎班不超过45人的规定执行,优先招收域区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在招生名额不满的情况下,经过申请方能招收乡镇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学籍。

2、民办学校的报名和信息汇总时间与公办学校一致,报名结束后,民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报名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将拟定录取名单上报雷州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公布名单。在雷州市教育网和各民办学校公布适龄儿童录取名单。

4、报名注册。鉴于民办学校的特殊性,各民办学校注册时间可适当延长到8月底结束。

九、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主要以实际户籍、居住地为依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认其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雷州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俎讨论处理。

十、责任追究

(一)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筹、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十一、注意事项

1、所有招生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

2、不清楚各校服务区,可到就近学校查询。

3、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证件审核。

4、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责任制度。校长是材料登记和审核的总负责人。材料登记和审核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立审核责任制,组织人员审核材料,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5、推行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制度,报名时,家长需签订《雷州市年城区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承诺监护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客观、其实、准确。如果所提供材料错误、失实,需承担相应责任。

6、在校生不得报名。

7、户籍寄居于亲属(非法定监护人)的儿童必须回监护人户籍地就学。

8、被派到学位的名单不得更换他人,新生学籍主要信息依据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更改。

9、报名结束后,将协同有关部门核对报名材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派学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本方案由雷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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