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雷州市客路镇客路村委会新村蔡昌盛在原村委会允许的宅基地上建房,多次遭到他人干扰,年,再次建房,当地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强拆掉其即将建好的楼房,一家人甚是无奈,更是悲愤,遂诉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称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蔡昌盛,一家7口人,生育4女1男,3位女儿已成家,30多岁的儿子虽然是大学毕业生,由于没有像模像样的住房,依然单身。目前,一家人还居宿在低矮破旧的铁皮屋中,已漏雨,属于危房,甚是凄惨!
据了解,八十年代末,蔡昌盛一家人在新村鱼塘南边一带开荒并生产,居住至今。
年6月6日,村委会针对蔡昌盛的实际情况,向客路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四至为:东至新村新规路,西至小3号界桩延长线10米,南至客路道班围墙,北至新村鱼塘,面积为平方米。
年3月29日,新村村民小组上届法定代表人郭某荣勾结商人彭某权,通过暗箱操作,承包该村40多亩集体土地(包括上述蔡昌盛的使用土地及居住房屋),承包期50年,建设广东开心食品有限公司,但一直没有建筑,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实际上,这是一场官商勾结,巧取豪夺村民们集体土地的精心布局。
但在年与年,当事人两度建房,遭到涉黑涉恶社会人员开着多辆遮牌小车以及作案工具,绑架当事人家属,蒙面打砸建筑物,报警均未果。
年6月2日,蔡昌盛再次在该宗地西南角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五层框架结构楼房,建到第一层时,9月6日,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发出了《拆除通知书》,10月8日,镇委书记带领一百多人,强拆掉在建楼房。
蔡昌盛遂诉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院称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和公告等程序,属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确认客路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论理,镇政府要求村民建房必须办理报批手续是合理合法的。但经查,该村村民在集体土地建房均没有报建。况且,该村村民建房,一直都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规划的。年,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蔡昌盛建房情况并向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当地镇政府的报批是否有瑕疵?
然而,镇政府的强拆行为遭质疑:为什么其他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不报建而要求蔡昌盛报建呢?为什么镇政府不依法依规拆除违章建筑而违法强拆呢?
另悉,该镇小产权建筑泛滥成灾,还存在"少报多建"等违建乱象,该由谁来管?
农民建房不易,希望职能部门加强宣传与管理,夯实做好维稳工作,切莫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乱象,导致劳民伤财,给政府添麻烦。同时,希望镇政府能够解决好蔡昌盛的合理诉求。(作者:陈广智、蔡畅贤)
来源:信息观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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