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例提起公诉的利用“现货交易平台”实施诈骗案3月28日判决:被告人谢某大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邓某、夏某军等11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到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万到8万元。
该案由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认定,这是湖北提起公诉的首例“现货交易平台”诈骗案。
据孝感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被告人谢某大、邓某等人,通过诱使他人投资交易现货天然气实施诈骗,共诈骗余人,涉案资金2.4亿元。
年9月,犯罪嫌疑人谢某大(广东省雷州市人),和邓某等在广州注册成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5月,该公司与青岛某商品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负责招揽客户在该交易中心平台投资现货天然气,约定客户亏损归邓某大所在公司所有,客户盈利则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谢某大等在该公司成立业务部、讲师部、主播部、商务部、客服部、法务部等部门,业务员搜集一批有经济能力的股民并添加其为